别放弃,4种方法追回你被抢注的商标!
发布时间:2020-08-04 | 发布人:转载 中汇信商标专利事务所 | 点击数:319 |
别放弃,4种方法追回你被抢注的商标!
01. 商标异议
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,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。如果异议理由充分,异议成立,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。
02. 无效宣告
我国《商标法》第44条规定,已经注册的商标,违反本法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的,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,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;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
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,由商标局予以公告,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。
03. 撤三
我国《商标法》第49条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,俗称为“撤三”。
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,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。
04. 法院
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,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,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![]()
★ 对方商标未下证,公告期内提出异议。★ 对方已取得商标证书,提出无效宣告。★ 对方商标注册满三年,提出撤三。★ 法院起诉。
如果你提出了异议,商标局未采纳,请不要放弃,商标局不采纳,不代表评审委员会不予支持!商评委不支持,不代表法院不同意!
商标保护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,而广大企业也需明白一点,以上各种方式最终仍存在碰壁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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